雅在網路上看完火紅的犀利人妻!人人稱讚的好丈夫,以家庭為生命的賢慧妻子,俏皮迷人的表妹,這部戲之所以好看,在於角色個個有可親可愛之處,不是既定的花心或狐媚,而富有人性;開放式結局,沒有傳統大復合,對另一男主角以一年的時間才萌生好感,女主角做了自己的主人,是台灣戲劇少見的突破,真的很優質!
劇中對妻子因丈夫外遇而失婚到自主,處理很細膩!但過程中對孩子描述卻薄弱了點,雅想起多年前安親班的孩子Kevin,他爸爸在母親懷妹妹時外遇,他說:老師!媽媽現在都聽蔡依林的歌,歌名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在她媽媽情緒失控那段日子說:我想跟踪那女人,跟在她後面,拿石頭丟她屁股...”
之後又詳細描述和父親離婚的母親半夜在床前摸著他的臉,要他好好照顧自己,然後媽媽拖著行李箱在他面前離開家裡的情節
雅那時好心疼好心痛,他才國小二年級啊!為什麼有這麼多早熟仇恨的語言?雅知道所有的離婚背後一定有無奈與苦痛,但請做父母的人好好經營珍惜婚姻,因為再小的孩子們都會感受到那苦處,他們是決裂婚姻裡最無辜的受害者!
一年多前同樣遭遇的同事,幼稚園女兒看到爸爸和小三集團婚禮照片,問媽媽:爸爸為什麼和別人結婚?
同事很傻很有志氣,沒在小三懷雙胞胎最有利的狀況控告他們,而是之後帶著兩個孩子離婚!看著臉書,她辛勞工作,但仍能做好母親!雅很心疼也很感動,剛好看到一篇好文,獻給愈來愈多的單親家庭,那比一般母親更偉大的單親媽媽!
守護的心 賴芳玉◎著
隨意點播網路上的音樂,聆聽歌手以悽悽切切的歌聲吟唱<雨天>這首歌裡的無奈與辛酸:「你能體諒我有雨天,偶爾膽怯,你都了解/過去那些,大雨落下的瞬間,
我突然發現/誰能體諒我的雨天,所以情願,回你身邊/此刻腳步會慢一些,如此堅決,你卻越來越遠/是否太晚,路已走遠,我的眼眶淚太滿,走不回你身邊」
這首歌詞總讓我憶起那些面臨離婚的選擇、卻又擔心得不到孩子諒解,甚至恐懼失去孩子的母親,悲傷地對孩子訴說自己的無奈與矛盾。
還記得我的小孩三、四歲時,經常生病,健保卡從A卡看到F卡,簡直像是個藥罐子。大大的眼眶在白皙無光的小臉蛋上,纖細而瘦弱的四肢,總是讓人心疼得手足無措。
每當孩子發燒時,我總是謹遵醫囑在體溫38.5℃時使用退燒藥,因此夜裡常常無法入眠地為他更換額上的冷毛巾,並且時時測量體溫,而這種狀況總要持續三天以上才罷休。因為工作,三天來的睡眠時間只有四、五個小時左右,身為一位母親,對於這樣的付出總是不求回報的。
某 夜裡小孩又發高燒,因我更換冷毛巾的動作不經意吵醒了他,小孩看到我徹夜未眠守在床邊,張著大大的眼睛望著我,靜靜地說:「媽媽、對不起。」說完話,因生 病體力有限,很快又閉上眼睛休息。心想這三歲的孩子是作惡夢、說夢話嗎?因而追問:「孩子、為什麼要對不起?」小孩沒睜眼,只是把頭側到枕頭另一邊說: 「因為我生病,才讓媽媽那麼辛苦。」原來不是說夢話,他真的知道我一直在旁守護他,當下我熱淚盈眶……這已是多年前的事了,但景象依然歷歷在目。
世界上的每一個母親都是自己孩子的守護者。
曾有一位女性朋友委託我處理離婚及監護權訴訟,她的婚姻陷入嚴重撕裂,夫妻兩人都極力爭取五歲小孩的監護權。雙方都很愛小孩,但他們的愛似乎灼傷了孩子;孩 子夾在中間,面臨父母的拉扯,他不知道該和誰住,更不知該怎麼向法官訴說他的想法,無論如何,他都會傷到最愛他的父母親。五歲的孩子被迫早熟,必須處理一 個連大人都沒有能力處理的關係和議題。
處理監護權訴訟的過程中,這位女性朋友突然要求我撤回監護權的爭取,讓我相當愕然,畢竟這場監護權的紛爭中,我看到男人過度將監護權視為權利而不是義務,起 碼我的當事人清楚知道孩子是獨立個體,也積極地學習提升各種親職能力的相關知識。我不是為了她爭取小孩監護權,而是為了這個五歲小孩爭取最大的利益,我很清楚知道自己立場與原則,因此當她想撤回監護權爭取,我自然是反對的。
她說:「律師、我放棄爭取,不是因為我不想帶小孩,更不是不願意努力給小孩更好的環境,而是看到他夾在父母中間,顯然很痛苦。那天他爸爸堅持在探視時間到的時候,帶走正在玩耍的他,我認為孩子的爸爸很不通情理,完全不願多給孩子一點玩樂時間,我當場和他吵起來,沒想到
孩子怕我受到傷害,跟我說:『媽媽、沒關係,我和爸拔回去。』任由他爸爸牽著手坐上車。後來孩子看我還站在門口,跑過來抱著我說:『媽媽,對不起!』然後再 快步跑回他爸爸身邊。當時我的心都痛了,我究竟讓孩子承受了什麼?我必須放下和他父親的恩怨,不能再讓他面對這些衝突的痛苦。孩子用他的方式保護我,就算外界誤解我、甚至往後孩子長大後遺忘了這些而誤解我,我也要放手,我必須用這樣的方式保護我的孩子。」
她 所說的這些話,讓我聽了都心痛了。這讓我想到索羅門王的判決,一個記載於聖經列王記裡的故事。其中提到兩位婦人爭奪一子,都自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所羅門 王見她們各執一詞,無法分辨,便說:「既然無法分辨誰是嬰孩的母親,那就把嬰孩劈成兩半,每人各要一半吧。」其中一位婦人急忙說:「王啊、把孩子給她吧, 千萬別殺孩子。」所羅門立即判斷該婦人為生母。
因在聽了她的話放手之後,我更堅信她才適合當孩子的監護人。但礙於我是她的律師,不是小孩的律師,台灣的家事法不若美國法,在監護權訴訟中,小孩可以有自 己獨立的律師,和訴訟中的父母親律師並列法庭之上,而小孩的律師不需考慮父母雙方的立場與意願,只要為孩子爭取最大利益原則。因此一切讓我陷於角色混淆的 狀態。
最後雙方協議共同監護(註),但小孩與父親同住。雖然我不太贊成這協議內容,但仍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希望孩子長大之後,能夠知道他母親是背負著極大的分離痛苦與最深的思念中,守護著他,這份愛,應該被諒解、更該被珍惜私藏在隨著歲月增長的生命裡,永不抹滅。
相信每位孩子都是母親心中最珍視的寶,無論在何時、何地,無論距離多麼遙遠,彼此的心必然都緊緊相繫在一起,對母親來說,孩子永遠是孩子,該擔心的部分,永遠不會變少,所有母親就像是永恆的守護者,默默守候自己的孩子,在時間的步伐和記憶的延伸中,亦步亦趨。
(註):共同監護—共同監護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共同決定,例如小孩的戶籍、學籍、手術同意書、出國等,均由雙方共同決定,婚姻中的夫妻共同監護子女,離婚後則得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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