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不是現代社會太過擁擠,所以有些人的心也很狹窄,錙銖必較喜歡針鋒相對!事事防人,在冷漠無情或辱罵毀損裡捍衛了自以為,貪婪地以為守了利益或占得了便宜,其實失去的更多吧...雅住家鄰近的商家就是這樣令人搖頭的人呢。
在公司茶水間等微波便當時看到這則很有意思的新聞,真是幽默令人拍案叫絕的檢察官!告誡更多人像利劍傷人的話都能想一想不出口,也希望社會資源能有效被運用,更希望人的心都能再友善溫暖一些!
兩名男子在臉書上互相留言「吃屎」,鬧上法庭,雙方均強調只是「譬喻法」。檢察官罕見地引蘇軾與佛印和尚的對話,強調「心中只有屎,觀萬事皆為屎」,暗諷兩人,昨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林姓男子不滿女友被補習班開除,去年底上補習班的社群網站留言「嘴巴吃屎」、「講話跟放屁一樣不能聽」,並強調他是以「擬人法」、「譬喻法」形容。
補習班梁姓負責人很生氣,決定以「修辭法」留言給對方,形容林姓男子「洗髮精可以再多用一點(明喻:額頭面積大小影響使用量)、洗面乳可以再少用一點(暗喻:額頭面積太大)、免錢的大便可以再少吃一點(明喻)」。
林姓男子認為梁姓負責人用不雅言語公然侮辱他,還暗諷他的外貌不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侮辱」是直接對人詈罵、嘲笑,也就是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有惡意貶損他人的故意,貶損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才構成犯罪。
林姓男子自稱貼文「嘴巴吃屎」是抒發情緒,那麼梁回文「大便少吃一點」也沒貶損之意,充其量只能說,兩人彼此對「吃屎」、「大便」等不雅用詞相互討論、抒發心情,沒有侮辱彼此之意。
檢察官對於林姓男子為了這點小事提告,頗不以為然。在不起訴處分書中引經據典批評。
檢察官舉例,宋代蘇軾與佛印和尚爭論,蘇軾指佛印像屎,佛印反說蘇軾像佛。蘇以為占上風,得意返家告訴妹妹。蘇小妹認為佛印不但沒輸,反而更高明,因為「佛印心中有佛,觀萬事皆為佛;蘇軾心中有屎,觀萬事皆為屎」。
至於暗諷外貌不佳部分,檢方認為外貌如何與社會評價並無直接關連,例如拿破崙身材矮小卻功成名就,經數百年不衰;縱有人暗諷拿破崙身材,也無法撼動其英名偉業,林姓男子的社會評價,不會遭人暗諷外貌不佳而有所貶損。
全文複製引用 【記者熊迺祺/台北】 2011.08.05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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